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和技术都是解决人类社会基本问题
二、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丰富了社会中的法治规制 代码规则与法律规制相结合。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提出“代码即法律”这一理念。 实际上,代码即为程序,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漏洞的程序,任何程序在理论上都存在漏洞,尤其是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区块链技术,因此要让区块链落地还需要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对区块链本身的架构、数据、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应行业标准。同时通用技术并不是完全中立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往往带有一定的商业倾向性,因此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基本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数字代码。但仅仅依靠这些技术基础法律是不足以调整以区块链技术为基底在经济社会领域产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例如,如何认定数字货币的性质,智能合约与传统的民商事合同有何法律意义上的不同,这些问题都待解决。 自治与他治相结合。通过法律法规可以规范代码,从而避免代码产生的不良后果。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法律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所以应建立健全区块链行业监管机制,既包容审慎监管、严禁越界,又包容试错、创新发展的区块链监管体系,共同探索区块链监管新模式,实现监管技术的升级和提效,并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产业发展与监管并行,为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创造环境。 三、区块链技术的路径:与法治的共融而不是取代 技术可以被用来弥补现有法律运作方式中的不足, 但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律。区块链最终会成为自由技术还是控制技术,也取决于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和政策来调整它的发展方向。冲破,正如本身一样, 区块链也经历了从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冲破现有制度约束到被法律驯服和利用的过程。当然, 这是一个正在进行、远未终结的过程。融合,区块链的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有效合法的治理结构, 不仅需要能够控制数字技术运行的代码 (“自律”) , 还需要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传统规则 (“法律”) 。回归,正如张文显教授在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指出:“要善于创新法律这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去驾驭人工智能等科技发明,引导日新月异的网信科技在与时俱进的法治的轨道上造福人类社会。”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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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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