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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新浪财经

前沿 来源:互联网搜集 作者:酷站采集 发布时间:2020-01-19 02:5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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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兴瑞科技(002937)行情中心,为您提供兴瑞科技(002937)重大事项投资提醒与最新最全新闻公告提醒与查询.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8】336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7,24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59,843,465.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不含增值税)。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监管。

二、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8年12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6,98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瑞”)增资并转投设立全资孙公司兴瑞科技(越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兴瑞”),由越南兴瑞实施原“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中的“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项目”;由越南兴瑞实施原“年产2000万套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的“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投资新设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及《关于境外子公司增资投产及境外孙公司奠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9年9月10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同意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000.00万美元向子公司香港兴瑞二次增资,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分行(以下简称“越南技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接受由越南兴瑞在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河内分行”)开设的账号为0127000100000818940(越南盾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越南兴瑞“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项目”和“机顶盒

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意公司及孙公司越南兴瑞与越南技商银行、国海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从工行河内分行越南盾专户(账号为0127000100000818940)转出资金130,000,000,000越南盾至越南技商银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购买定期存款等低风险理财行为,该笔资金从工行河内分行越南盾专户转出后,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与工行河内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将解除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监管义务(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进行监管),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与越南技商银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共同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该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工行河内分行、国海证券(该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越南技商银行、国海证券(该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以下共同称“甲方”)

乙方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乙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一和乙方二共同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该监管账户为离岸账户,账号为11443690004709,截至 2019年 12 月 16 日,监管账户余额为1,000万美元

(不含利息)。该监管账户只能接收来自甲方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4120078801900000409募集资金账户等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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