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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译文 |世界银行:过度监管或有损东亚数字经济创新

前沿 来源:互联网搜集 作者:酷站采集 发布时间:2020-02-16 03:25:58 人浏览
摘要

前沿译文 |世界银行:过度监管或有损东亚数字经济创新-银行频道-和讯网

前沿译文 |世界银行:过度监管或有损东亚数字经济创新

  编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科技实验室

  译者按

  国家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复杂关系一直是我们的中心议题。正如诺斯悖论所洞见的: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也是经济发展的破坏者,对于数字经济而言亦是如此。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601099,股吧)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于2020年1月发布的《东亚数字经济性数字重要吗?》(Digital Innovation in East Asia:Restrictive Data Policies Matter?)报告梳理了东亚15国的数字经济法律政策,并定量研究的方法得出“数字限制指数”,直观展现出国家监管法律与创新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一研究中,中国的数字限制指数居于高位,这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毋庸讳言,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最有力的引擎,只有尽快采取更开放的数字经济政策,才能使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此即“改革是最大红利”的真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许可

  摘要

前沿译文 |世界银行:过度监管或有损东亚数字经济创新

前沿译文 |世界银行:过度监管或有损东亚数字经济创新

  数字技术鼓励公司通过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创新,从而最终增强其在本地和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分析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是否与公司的数字创新负相关。本文提出了数据限制指数,该指数衡量了东亚15个国家随时间推移,其数据政策的限制程度。通过使用不同企业层面的数据集,分析表明,数据限制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分析考虑到数据限制可能会对那些更依赖软件的企业产生更大的影响。

  回归分析表明,在数据政策更加严格的国家,企业不太可能通过许可证使用外国技术作为其创新过程的一部分。可获得数据的特定国家的案例还表明,限制性数据政策与公司使用专利和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创新(在马来西亚和中国)和开发市场上新的研究开发创新(在越南)的可能性呈负相关。本文的结论是,开放数据政策可能会促进数字创新。

  1、介绍

  许多经济体的数字化转型为企业带来了广泛的创新机会。数字技术鼓励公司采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创新,从而最终提高其在当地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数字创新通常通过互联网和新的在线平台进行,企业越来越多地跨越国境访问这些平台。但是,如今许多公司在这些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互联网访问、在线平台的使用以及数据的跨境流动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限制-其中大多数限制是政府最近才实施的。

  本文分析了在数据、互联网和在线平台的支持下,预计会影响数字创新的数据限制。我们将其统称为数据限制。数据限制阻碍了企业使用先进的软件和更广泛的跨境数据来进行的创新,而这些如今已成为许多企业创新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Guellec和Paunov,2018年)。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AI)和区块链是数字技术的新发展,它们产生并提供大量数据,来供企业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以及新工艺--所有这些都是都借助软件实现的。这些新技术有助于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因此,对数据的限制可能会减缓这种竞争过程。

  我们研究了东亚地区15个国家的数据限制政策,并调查这些限制是否确实影响了企业创新的可能性。我们以东亚国家为例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数字创新在该地区盛行。经合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东亚对数字技术的运用日益增加,正在引发经济和社会的转型(经合组织,2019年)。其次,该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政策方面产生了有趣的变化。一方面,印度尼西亚、中国和越南等国家的数据政策非常严格,或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数据的限制日益严格。另一方面,韩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则已取消了数据限制。

  针对本次研究的目的,我们创造了一个指数来衡量15个东亚国家在数据政策方面受到限制的程度。该限制性指数建立在Ferracane等人先前的工作基础上(2018a; 2018b)。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例如与知识产权(IPR)相关的政策,预计将在更大范围内影响数字创新。本文的第一步是描述和分析我们已经收集了政策发展情况的该地区15个国家的数据限制发展情况。然后,利用该政策指数来分析它与10个东亚国家企业创新活动绩效之间的关系。同时,我们考虑到数据限制可能会对数据密集型行业中的数字创新产生更大的影响,可以通过软件使用来衡量它们。最后,我们选择了三个具有特定企业层面数据的国家(马来西亚,越南和中国),并使用不同的变量进一步分析我们的限制性指数是否对企业的创新活动有影响。

  跨国研究和三个国家的相关性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数据政策限制性更强的政策框架与企业进行数字创新的程度负相关。例如,在限制性数据政策水平较高的国家,企业不太可能通过许可使用外国技术。此外,国家案例研究表明,面临较高数据限制级别的马来西亚企业购买外国无形资产的可能性较小,而受到更高级别限制的越南公司则不太可能开发国际市场上的新商品和服务。结果表明,数据政策限制是东亚企业发展数字创新的重大障碍。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阐述了进行这项研究的动机,并总结了有关数据、数字贸易和数字贸易政策限制的最新文献。第三部分介绍了估算策略,并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实证分析,即横向回归检验以及特定国家的回归案例。第四部分讨论了这两项分析的结果。第五部分通过将结果置于更广泛的政策环境中进行了总结。

  2、动机与最新文献

  尽管全球范围内数据流动呈上升趋势,但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却出乎意料地有限。Manyika等人(2016年)声称,作为全球化的一部分,数据流的跨境和使用对GDP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商品流的贡献。该研究指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数据流目前占全球GDP增长总额的2.8万亿美元,对增长的贡献要大于传统商品贸易。

  最近的文献研究了数据的限制性政策。Stone等人进行了首次尝试(2015),其中仅包括数据本地化需求的度量。他们的研究指出,数据流提高了国内外专业服务公司的贸易效率。此外,Ferracane(2017)的工作进一步对影响数据跨界流动的现有数据政策的不同形式进行了分类。该研究调查了64个主要经济体的数据政策,以表明许多国家以不同形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实施了数据限制。最后,Ferracane等人(2018b)为64个国家/地区制定了一个复杂的指数,其中评估了数据限制程度,涵盖了与跨境流动和数据国内使用相关的许多政策限制。本文使用该指数的更新和延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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